会议综述|“直觉与辩护:实验哲学与规范理论的张力”学术研讨会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26-05-30
本网讯(通讯员:刘欣雨、胡佳怡、夏琬清)5月23日至24日,“直觉与辩护:实验哲学与规范理论的张力”学术研讨会在海角社区-原创视频免费看 振华楼B301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由海角社区-原创视频免费看 主办。来自北京大学、东南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山西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天津社科院、武汉大学、厦门大学、浙江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山大学的多位师生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采取专题报告、评议、自由讨论与圆桌会谈相结合的形式,围绕直觉在哲学论证中的地位、实验哲学对传统方法论的挑战、反思平衡的可能重构、规范理论辩护的新路径以及概念工程等问题展开深入讨论。

5月23日上午,会议开幕式举行。海角社区-原创视频免费看 副院长陈江进老师代表学院致辞。陈江进老师对与会学者的到来表示欢迎,并指出,哲学论证长期诉诸思想实验、直觉判断与反思平衡,而实验哲学近年来对直觉的稳定性、普遍性和可靠性提出了重要挑战。这一挑战使直觉在规范理论辩护中的地位成为亟待重新审视的问题。陈江进老师期待与会学者围绕直觉、反思平衡与理论辩护之间的关系展开充分交流,并预祝会议顺利举行。

5月23日上午的专题报告主题为“反思平衡、证明感与直觉的证据地位”,由武汉大学潘磊老师、华中科技大学徐敏老师主持。
浙江大学高洁老师的报告题目为What is Philosophical Progress? An Equilibrium-Based Pluralist Account。报告围绕“哲学进步”问题展开。高洁老师指出,哲学共同体在许多基本问题上长期存在分歧,如果将哲学进步简单理解为获得共同知识,哲学便容易陷入进步悲观主义。均衡主义通过改变对哲学目标的理解,为回应这种悲观主义提供了重要资源。但单纯的均衡主义也面临不足,它较难刻画哲学进步的程度,也容易弱化真理、知识和事实性维度。为此,报告提出一种以反思平衡为基础的多元主义方案,将反思平衡作为哲学进步的基线条件,同时引入似真性、信息量、问题解决能力和理解增益等次级维度。

北京大学赵新侃老师在评议中肯定了报告所提出的整体框架,同时追问不同进步标准之间发生冲突时应如何比较。例如,一个理论可能更具融贯性,另一个理论则更能解决问题。赵老师还指出,如果似真性仍然以真理为参照,就需要进一步说明其真理观;如果科学研究中同样包含理论均衡与融贯性要求,那么哲学与科学之间的差异也需要更加清楚地呈现。高洁老师回应称,科学当然也需要融贯,但哲学在缺少决定性经验检验机制时,更依赖反思平衡作为理论比较和修正的基础。自由讨论中,与会学者继续围绕局部均衡、整体均衡以及哲学进步标准的适用范围展开讨论。

浙江大学李忠伟老师的报告题目为《明证与明证感》。报告区分了“明证”与“明证感”这两类心理状态。明证指对象或事态在意识中的呈现,明证感则是主体对于某种对象或事态“在场”的体验性感受。二者通常相互配合,但也可能发生分离:主体可能具有强烈明证感,却缺乏相应明证;也可能已经拥有明证,却缺乏相应明证感。报告由此追问,明证感是否只能导致信念,还是在某些情形下也能参与信念辩护,并影响知识地位。

华东师范大学郁锋老师在评议中指出,报告需要进一步澄清明证感究竟是一种认知性状态,还是一种情感性状态。如果它是认知性的,就需要说明其与判断、意识和心理行动之间的关系;如果它是情感性的,则需要说明情感如何进入认识论辩护结构。郁老师还借助病理性经验案例提出,主体也许并非缺乏明证感,而是其明证感的内容或结构不同。李忠伟老师回应称,这提示我们应当区分“缺乏明证感”和“明证感异常”。在随后的讨论中,与会者围绕第一人称经验、明证感的规范性意义以及明证与明证感的分离情形继续展开交流。

厦门大学曹剑波老师的报告题目为《应该怎样对待哲学直觉的证据性?》。曹剑波老师指出,哲学直觉的证据性问题是当代知识论和实验哲学中的核心议题。一方面,哲学论证经常依赖思想实验和直觉判断;另一方面,实验哲学又显示,直觉可能受到文化背景、提问方式、心理因素和社会条件的影响。因此,哲学直觉既是哲学方法中的重要资源,也是需要重新辩护的对象。报告主张,应将哲学直觉理解为具有初步确证力、但并不具有最终确证力的证据来源。直觉判断在没有合理击败者的情况下可以提供初步支持,但这种支持是可错的、可被击败的,仍需通过反思平衡加以检验。

山西大学梅剑华老师在评议中指出,应进一步区分前理论直觉与理论化直觉。哲学直觉往往已经受到教育、训练和理论背景塑造,因而不能简单等同于未经反思的直接反应。梅老师还提出,应区分直觉与直观,尤其是数学直观、理性直观与哲学直觉之间的关系。如果哲学直觉被理解为某种“反思性直觉”,那么“反思”与“直觉”之间是否存在张力,也需要进一步说明。自由讨论中,与会学者围绕直观、自明性、提问方式是否构成击败者以及直觉可击败性的特殊性等问题展开讨论。

5月23日下午的专题报告主题为“实验哲学挑战、规范性辩护与概念工程”,由山西大学梅剑华老师、天津社科院段素革老师主持。
华南师范大学伍素老师的报告题目为《无可回避的直觉与有所限定的挑战——实验哲学视域下的直觉与论证之争》。报告围绕传统哲学方法是否过度依赖直觉这一问题展开。伍素老师指出,实验哲学通过经验研究揭示了思想实验中直觉判断的群体差异和情境差异,由此对“扶手椅哲学”构成挑战。针对传统方法论捍卫者提出的“误刻画反驳”,报告认为,这一反驳虽然纠正了早期实验哲学对传统哲学方法的简单化理解,但并不能完全排除直觉在哲学论证中的深层参与。报告进一步区分不同类型的直觉及其在哲学论证中的不同位置,主张应将问题改写为哪些类型的直觉,在论证的哪些位置,以何种方式参与哲学证成。

厦门大学王奇琦老师在评议中肯定了报告对直觉类型和直觉位置的区分,同时指出,实验哲学调查的往往是读者或普通被试的朴素直觉,而专家在哲学论证中使用的直觉可能具有不同功能。因此,实验哲学是否真正挑战哲学知识生产端,仍需进一步说明。评议还涉及阐释性直觉、专家界定以及直觉在论证中的具体位置等问题。伍素老师对相关问题作出回应,并强调实验哲学挑战需要在更精细的方法论框架中重新定位。

华中科技大学叶金州老师的报告题目为《无直觉的规范性?——以科学方法论为镜鉴》。报告从实验哲学对直觉可靠性的挑战出发,讨论规范性辩护是否可能摆脱直觉权威。叶金州老师指出,概念工程试图通过转向规范目标、概念设计和规范实践的关系,来改造传统哲学辩护结构,但它自身仍面临辩护基础后退、隐性直觉依赖和多元目标冲突等困难。报告借鉴科学概念修订的经验,指出科学方法中的解释力、预测力、融贯性、可修正性和统一性等结构性约束,为哲学规范性辩护提供了可参照的方向。报告最后将直觉重新定位为启发资源和反例警示,而非最终辩护权威。

东南大学刘小涛老师在评议中指出,报告中“规范性”的含义仍需进一步澄清。若规范性指的是哲学反思自身的规范性,那么它与伦理规范性、认识规范性和方法论规范性之间的关系需要进一步区分。刘老师还指出,报告提出的结构性约束具有启发意义,但其文本依据和理论基础仍可继续加强。叶金州老师回应称,该方案并不试图提供一个消除所有规范性分歧的程序,而是希望在直觉主义和直觉消去主义之间开辟一种中间道路。

上海交通大学黄远帆老师的报告题目为Conceptual Knowing-to and Conceptual Responsibility。报告围绕概念责任展开,讨论人在概念拥有、概念使用和概念拒用中可能承担何种责任。黄远帆老师指出,日常生活中存在针对概念使用的道德评价,例如某些概念或命名方式因其历史背景、社会含义或现实效果而受到质疑。报告认为,仅仅拥有某个概念并不足以产生责任;真正关键的是,主体是否在特定情境中知道应当如何使用某个概念,并形成相应的使用取向。报告借助“knowing-to”相关讨论,试图说明概念责任不应只聚焦于概念的静态拥有,而应关注主体在具体语境中的概念使用。

中山大学王华平老师等与会者在评议和讨论中提出,概念使用的规范性能否借助道德性的“knowing-to”来解释,仍需进一步说明。部分案例看起来涉及道德意图、社会评价或具体实践情境,而不只是单纯的概念使用问题。因此,概念责任与道德责任之间的关系、概念能力与实践动机之间的关系,都需要更精细的区分。黄远帆老师对相关问题作出回应,并进一步澄清了其对概念责任结构的理解。

华东师范大学杜俊杰的报告题目为《人工智能与“概念工程”的合作模式——以面相观看为背景的讨论》。报告讨论了人工智能如何参与概念工程。杜俊杰区分了认识论概念工程、对话式概念工程与混合式概念工程,并据此提出人工智能在概念工程中的三种可能角色:概念的检测者、理性的对话者和面相的提示者。报告认为,人工智能与人类在概念活动中并非单纯竞争关系。人工智能不应取代人类成为概念工程师,而可以作为协作伙伴,帮助我们发现概念冗余、拓展对话路径,并提供新的理解面相。

中国人民大学田洁老师在评议中指出,报告具有很强的现实关切和开放性,但其中关于人工智能与概念工程关系的论证仍需进一步展开。尤其是,人工智能究竟如何参与概念修缮、如何避免只是生成语言表面上的新颖性,以及“面相观看”与概念工程之间的关系,都有待更细致说明。田老师还建议对直觉概念本身作更精细的纹理区分。杜俊杰老师回应称,该研究仍处于推进过程中,后续将进一步聚焦概念工程与面相观看之间的关系。

5月24日上午,会议举行圆桌会谈,主题为“直觉、证明感与规范性辩护的未来”,分别围绕直觉、证明感与证据性,以及实验哲学、概念工程与规范性辩护展开。

讨论伊始,梅剑华老师接续前一日关于演化形成直觉的话题,提出应对直觉概念作更细致的分层。与会者围绕演化拆穿论证的适用范围展开讨论。一个重要共识是,揭示某种直觉的因果来源,并不必然取消它在当下的规范分量。拆穿论证真正改变的,往往是论证中的举证责任,而不是直接得出相关判断不成立的结论。
随后,讨论转向直觉的类型差异。与会者围绕道德直觉、数学直觉、逻辑直觉、文化直觉和框架性直觉之间能否类比展开争论。有学者认为,数学和逻辑直觉可以通过严格证明加以检验,因而与道德直觉有根本差异;也有学者指出,即便是数学和逻辑判断,也可能包含框架选择、概念训练和文化实践的因素。围绕实验哲学方法,与会者还讨论了被试选择、反思能力、跨文化差异以及专家直觉与普通人直觉之间的关系。

本科生提问环节进一步拓展了讨论范围。有同学围绕柏拉图理念论的反直觉性、关系性是否可以作为认知单元,以及反事实可设想性如何帮助区分不同直觉等问题发问。与会者据此继续讨论演化解释、文化变迁、形而上学直觉和逻辑直觉之间的差异。相关讨论显示,直觉问题并不只是认识论问题,也涉及文化史、概念史、道德心理学和哲学方法论。
休息之后,圆桌讨论转向概念工程。与会者指出,概念工程作为对传统概念分析的修正,关注的不只是概念“是什么”,还包括概念在实践中如何运作、是否需要修正以及如何选择更合适的概念方案。围绕社会建构论、女性概念重构以及科学概念修订等例子,与会者讨论了概念工程中的理论理想与现实可行性之间的张力。有学者提醒,如果概念工程只强调理论上的道德优势,却忽视方案能否在现实中落地,反而可能加重被改善群体的实际困境。由此,概念工程中的“恰当性”也不再只是简单的真假问题,而是涉及解释力、实践适配性、规范目标和社会后果的综合判断。

会议最后,与会者还围绕学术共同体建设展开交流。大家商议将这一系列会议延续下去,并通过小规模、高强度、重讨论的方式,推动国内哲学研究中更清晰、更严谨、更开放的学术写作和讨论风气。葛四友老师作总结发言,认为这次会议的成功之处在于确认了相关主题是可持续发展的,会有第二届、第三届会议继续相关讨论。会议在务实而开放的氛围中落下帷幕。

(编辑:邓莉萍 审稿:葛四友 终审:刘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