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波:哲学研究应该警惕“初始概念”的滥用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26-04-14
【摘 要】当代西方哲学界普遍存在“初始概念”滥用的现象,它折射出一种回避实质性问题的“理性懒惰”。随意设定初始概念存在多重弊端:制造虚假的明晰性,引发无意义的语词之争;将“暂时未能厘清”混同于“在原则上不可分析”;在各思想体系间构筑理解壁垒,妨碍哲学对话与交流的有效进行;将此类概念奉为不容置疑的研究起点,削弱哲学的反思精神;曲解人类概念体系的网状整体结构,陷入“绝对初始性”的独断论认知。此外,部分为设定初始概念所作的论证,既缺乏逻辑一致性,也不具备实践合理性。据此提出并辩护了两大主张:其一,要为初始概念的设定确立严格的标准与前提条件(尤其是语义澄清环节),并对其数量与适用范围加以限定;其二,秉持“相对初始性”原则,将语义澄清与哲学反思贯穿于整个研究过程。真正的哲学进步,需要消解语词之争,聚焦于哲学的实质性问题。
【关键词】初始概念;语义澄清;语词之争;实质之争;哲学反思

作者简介:陈波,武汉大学人文社科讲席教授、博士生导师,武汉大学人文社科讲席教授,主要从事逻辑学和分析哲学研究。
文章来源:《新文科教育研究》2026年第1期
引言
在当代哲学研究的整体图景中,尤其是当代西方哲学的研究脉络里,一个愈发凸显的现象值得警惕:当研究者遭遇那些难以精准阐释、无法轻易厘清的关键哲学概念时,诸如形而上学领域的“存在”“实体”“物自体”“同一”“形而上学必然性”,伦理学领域的“善”“价值”“应当”“义务”,认识论领域的“知识”“真(真理)”“证成”“事实”“直观”“自明性”,美学领域的“美”“意境”,心智哲学领域的“意识”“经验”“意向性”“物理/物质”,政治哲学领域的“公平”“正义”等,部分学者就径直宣称它们是“无需分析”“不可定义”的“初始概念”,将其视作理解其他哲学概念、构建自身哲学体系的“基石”。
必须承认,将特定概念设定为初始概念的做法,在哲学研究乃至整个理论体系的构建中,具有一定程度的合理性。但当这种做法日益泛化,成为部分学者逃避理论难题、掩盖研究局限的手段时,其对哲学研究的危害便愈发凸显。笔者对这种过度滥用初始概念的现象持明确的批评态度,将其视作哲学研究中典型的“理性懒惰”行为。结合查尔默斯关于语词之争与实质之争的经典区分来看,随意设置初始概念的直接后果,会加剧哲学研究中的语义模糊与概念混乱,让诸多本可深入探讨的实质分歧被表层的语词误解所掩盖,消解了哲学对话与思想交流的公共基础,往往成为哲学思辨走向空洞、理论论证陷入谬误的重要诱因。皮尔士在《如何使我们的观念清楚明白》中对概念“伪清晰”的尖锐批判,查尔默斯在《语词之争》中对消解语词之争、聚焦实质探讨的强调,都为我们警惕初始概念的滥用提供了深刻的理论警示。基于此,笔者坚定地主张:哲学研究必须自觉抵制无节制地设置初始概念的行为,通过系统性、深层次的语义澄清筑牢理论研究的概念基础,让初始概念回归其应有的理论定位,成为推动哲学研究的基石,而非阻碍思想发展的绊脚石。
一、初始概念的合理定位:哲学研究的必要起点而非万能借口
在理论研究的语境中,初始概念有着明确的内涵界定:它是指在某一特定的思想体系中,不依赖其他更基本的概念就能被研究者直接把握,同时无法用更基础的概念进行非循环定义的核心概念。查尔默斯将它们称为“基底概念”(bedrock concepts),并强调指出,真正的基底概念在哲学研究中数量极少,研究者不应轻易声称某一概念已经达到基底概念的层面。确实,作为理论体系的“河床”与“基底”,初始概念具有鲜明的不可替代性,任何后续的概念定义、逻辑论证、理论分析,都必然以其为预设前提,其存在让整个概念体系与理论建构拥有了稳固的起点。
从人类认知规律与理论体系构建的本质要求出发,初始概念的合理设置具有不可或缺性。首先,设置初始概念能够有效避免定义的无穷倒退,为思想体系提供一个暂时的、稳固的理论起点。如果要求所有概念都必须用更基础的概念进行定义,必然会形成一条没有终点的定义链条:概念A需要概念B定义,概念B需要概念C定义,概念C又需要概念D定义,以此类推,最终让整个概念体系失去立足之本,陷入无法落地的逻辑困境。而初始概念的设置,相当于在这条无限延伸的链条中找到一个合理的“锚点”,让概念定义与理论建构能够从这个被共同认可的起点出发,避免因无穷倒退而导致的理论困境。
其次,初始概念是人类进行思维、判断与认知的基础。人类对世界的认知,并非从虚无开始,也并非从最复杂的事物出发,而是始终以那些能够被直接感知、直接把握的基础概念为起点,通过概念的组合和推演,逐步形成对复杂事物与抽象问题的认知。初始概念正是人类认知中那些最基础、最核心的“直接把握项”,如列宁所说“是帮助我们认识和掌握自然现象之网的网上纽结”,它们不依赖于其他概念的阐释就能被人类的理性所理解,是人类思维活动与认知过程的逻辑前提。无论是日常的思考判断,还是专业的理论研究,都无法脱离这类基础概念而展开,哲学研究作为对世界本质与人类认知的深层反思,自然也需要以这类初始概念为起点。
再次,设置不加定义的初始概念,是包括哲学在内的所有严谨学科构建理论体系的普遍结构要求。在数学领域,欧几里得几何学将“点”“线”“面”设定为初始概念,并未对其进行严格定义,而是在此基础上构建起完整的几何公理体系;在物理学领域,“质量”“能量”“时间”等核心概念,在特定的理论框架中也具有初始概念的属性,成为构建物理理论体系的基础。这些学科的发展实践证明,不加定义的初始概念是理论体系构建的必要前提,它能够让理论体系的逻辑架构更加清晰,让论证过程更加简洁。哲学研究作为一门追求逻辑严谨、理论系统化的学科,自然也需要遵循这一普遍规律,合理设置少许初始概念。
最后,初始概念的设置能够为哲学研究划定清晰的理论边界,让研究者在特定的框架内聚焦于实质问题的探讨。哲学研究的对象是整个世界的本质与人类认知的终极问题,其研究范围极为宽泛,研究问题极为抽象,若没有明确的初始概念作为起点,研究者很容易在纷繁复杂的问题中迷失方向,陷入无边界、无核心的漫谈。而合理设置初始概念,能够让研究者以这些概念为核心,划定研究的理论边界,聚焦于概念之间的逻辑关系、对实质问题的解答和理论体系的建构,提升哲学研究的针对性与有效性。
但必须明确指出,设置初始概念的必要性必须受制于合理设置、少许设置等约束条件,不能成为部分学者无节制、随意设置初始概念的万能借口。查尔默斯指出,哲学研究中的分歧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语词之争,仅仅源自研究过程中关键概念的语义模糊与理解偏差;另一类是实质之争,源自研究者对事物本质、客观规律、人类认知等方面的重大分歧。而消解语词之争、聚焦实质探讨的唯一前提,便是对概念进行系统性的语义澄清。当初始概念被随意设置、过度滥用时,原本的“基石”便会沦为“绊脚石”,容易让哲学研究陷入无意义的语词之争,偏离对实质问题的探讨,消解哲学对话与思想交流的公共基础。
二、初始概念滥用的深层弊端:从概念伪清晰到哲学研究的多重困境
皮尔士尖锐地批判了哲学研究中两种常见的“伪清晰”现象。第一种是将“熟悉”等同于“清楚”:对于被视作初始概念的“实在”“自由”“存在”等范畴,人人在日常使用与理论研究中习以为常,却从未深究其具体内涵、梳理其语义边界、探讨其使用语境,仅因日常使用的熟悉度便想当然地认为其内涵是清晰的,进而放弃对其语义的精准梳理与深层分析。第二种是沉迷于抽象定义的循环:部分研究者在界定初始概念时,始终用抽象的词汇解释抽象的概念,用模糊的表述阐释模糊的范畴,让初始概念彻底脱离人类的实践经验与现实生活,沦为无意义的纯粹语言游戏。
皮尔士认为,上述“伪清晰”的产生,与人们确立信念、把握初始概念的错误方法密不可分。他明确区分了确立信念的四种方法,其中前三种错误方法正是初始概念被滥用的重要根源。其一,固执的方法:研究者固守个人的主观执念,拒绝接受相反意见与外部实践的检验,对初始概念的理解仅停留在自我认同的层面,无视概念本身的客观内涵与公共的语义边界。其二,权威的方法:让研究者被动服从外部权力、教会、学术机构或权威学者的判断,将权威界定的初始概念奉为圭臬,甚至在该概念在新的研究语境、新的理论体系中已具备分析与定义的可能时,也依旧将其视作“不可定义”的初始概念,放弃独立思考与自主探究的权利。其三,先验方法:研究者依赖自己的理性直觉与抽象思辨,完全脱离经验现实与实践检验,仅在纯粹的理性层面打转。他们将概念的界定完全置于抽象的思辨之中,不考虑其实践后果、现实意义与适用语境,对初始概念的定义流于空洞,难以触及其实质内涵,最终让初始概念成为脱离现实的“空中楼阁”。
与这三种错误方法相对,皮尔士提出,科学方法是唯一能使观念真正清晰的方法:强调自我修正、公共可检验与实践适配,要求初始概念的设定与把握必须依托共享经验与公共探究,其意义最终落脚于可设想的实践后果,这也是他所倡导的“概念意义即实践后果”的核心内涵。当代哲学中对初始概念的滥用,严重违背了皮尔士所倡导的科学方法对初始概念的基本要求:初始概念作为哲学思考的起点,其价值不在于日常的“熟悉”或看似的“精确”,而在于其可设想的实践后果与可检验的现实意义。在哲学研究中,若忽视这些判断标准与科学方法的指引,放任初始概念模糊化、空洞化,便会陷入经院哲学式的空谈,无法触及问题的真实本质,更难以形成具有公共性、可检验性的哲学结论。
在哲学研究中,随意设置、过度滥用初始概念有以下六大弊端:
(一)将“暂时说不清”等同于“原则上不可分析”,掩盖研究不足与理论失能
将过多的哲学概念轻率地归类为初始概念,其本质是研究者将研究阶段中“暂时说不清”的认知局限,等同于概念本身“原则上不可分析”的本质属性,用初始概念的“不可定义性”掩盖自身在研究中的暂时无奈与浅尝辄止,也让关键性概念的语义澄清失去了可能性。这种做法不仅是研究上的理性偷懒行为,更是对严肃哲学问题的刻意逃避。
事实上,许多被部分研究者宣布为初始概念的范畴,只是在当下研究阶段缺乏足够的理论积累、研究方法与认知能力对其进行清晰阐释。哲学研究的历史反复证明,不少曾被视为“不可追问、不可分析”的初始概念,往往会随着研究的深入、理论的发展、方法的革新而被不断还原、分析、重构,其语义内涵也在这一过程中被逐步澄清。康德曾将“时间”视作不可定义的先验直观形式,将其视作构建他的认识论体系的核心初始概念,无法用更基础的概念进行定义;但随着科学与哲学的发展,爱因斯坦的相对论从科学层面重构了人们对“时间”的认知,现代时间哲学则从哲学层面对“时间”的内涵做了全方位探讨,当代时间逻辑更用精确的形式公理系统刻画了不同的时间观及其逻辑后果。休谟曾将“因果关系”视作无客观必然性的习惯性心理联想,认为其无法被理性地分析与定义,成为其认识论中的核心初始概念;但后世哲学家通过逻辑分析、经验研究、方法革新,提出了关于因果的律则理论、反事实理论、因果结构方程、因果过程理论等多种理论,从不同维度深化了人们对“因果关系”语义的理解,让这一曾经“不可分析”的概念成为当代哲学研究的核心议题。
(二)制造门户壁垒,消解公共理解的基础,妨碍哲学对话的有效进行
无统一标准地随意设置初始概念,会导致不同思想体系之间缺乏基本的通约性,这也是查尔默斯所指出的语词之争的典型表现,其直接后果是:研究者们各说各话,围绕着自己设定的初始概念构建理论体系,他们对同一概念的语义理解存在根本性差异,对不同初始概念的设定缺乏基本的共识,让初始概念从理解的起点变成了阻碍交流的门户壁垒,消解了哲学对话的公共基础,妨碍了哲学思想的有效交流与理论碰撞。
当代哲学研究中,一个亟待解决的核心问题便是:始终没有一个明确、统一、公认的标准来判断“什么样的概念才能被视为初始概念”,也没有一套规范的程序来指导初始概念的设置。在这种背景下,有些哲学家往往根据自身的思想体系、研究视角与理论偏好,将自己无法分析、无法说清楚的概念随意宣布为初始概念,却并未对其语义做出基本的阐明与界定,也未论证其成为初始概念的合理性与必要性。例如,克里普克在其命名与指称理论中,将“严格指示词”作为理论建构的核心起点,但他仅仅诉诸成问题的“直觉测试”去证成该概念,并未对“为什么专名和自然种类词是严格指示词”提供严肃且较系统的论证,却由之推演出一系列重要的形而上学和认识论结论;部分形而上学研究者以“存在”为核心构建自身的理论体系,将“存在”视作不可定义的初始概念,他们却对“存在”的内涵有截然不同的理解;部分心智哲学研究者将“心灵、意识、心理属性、物理属性”作为初始概念,搭建实体-属性的二元论体系,却未对这些概念之间的逻辑关系、语义边界进行清晰的梳理;部分伦理学研究者则把“善”当作理论建构的起点,将其视作不可分析的初始概念,他们却对“善”的本质有多元的理解,将其视为“快乐”“幸福”或“义务与责任”等。
(三)将初始概念教条化,背离哲学的反思精神与追问内核
部分研究者在设置初始概念时,将“(暂时)不可定义”混同于“不可分析、不可阐明”,将初始概念和基本设定变成了不可触碰的教条:他们通常只接受内部批判,即证明从该理论设定的初始概念和理论前提出发,会导致矛盾和荒谬;却不太愿意接受外部批判,即指出该理论所设定的初始概念和理论前提本身就有很大问题,甚至根本不成立。这一做法无疑是对哲学追问终极、反思基础的核心精神的严重背离。
哲学的核心任务,从来都不是给所有概念下一个终极的定义,也不是找到一劳永逸的初始概念作为理论起点,而是通过持续的反思与追问,分析概念的内涵、阐明其用法、探讨其预设与后果、回应相关的争议,这一持续不断的过程,就是对概念语义的不断澄清。即便对于那些被哲学界公认的初始概念,研究者也能通过多种方式进行深入的语义探究与理论分析,让其内涵在反思与追问中愈发清晰。海德格尔在其存在论哲学中,并未将“存在”视作一个不可阐明、不可分析的教条式初始概念,而是通过对“此在”的生存论分析,从“此在”出发阐明“存在”的意义,让“存在”的语义脱离了传统形而上学的狭隘框架,深化了对“存在”概念语义的认知;塔斯基在对“真(真理)”概念的研究中,提出著名的“语义真理论”,通过构建分层的语言体系,定义了相对于特定的语言层级的“真”概念,为“真”的语义澄清提供了经典路径,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四)误解概念体系的网状结构,陷入“绝对初始”的独断论误区
过度地设置初始概念,源自对人类概念体系“网状整体”结构的根本性误解,让研究者陷入“绝对初始”的独断论误区,也从根本上违背了语义澄清的基本要求。在哲学研究的历史中,部分研究者始终将人类的概念体系视作“地基—上层建筑”的线性结构:将初始概念视作支撑整个概念体系的地基,将其他概念视作建立于地基的上层建筑,认为整个概念体系的合理性都依赖于地基的稳固性,进而试图寻找那些不可追问的“绝对初始概念”,将其作为整个概念体系的终极起点。笛卡尔是此类研究的典型代表。
但是,蒯因、戴维森、塞拉斯等哲学家对这种线性结构的认知误区提出了有洞察力的批判。塞拉斯阐释了“大象-乌龟”和“知识巨蟒”两个隐喻:若将概念体系视作大象站在乌龟上的线性支撑结构,试图寻找绝对的“乌龟”作为初始概念来支撑整个“大象”,那么人们只会陷入无休无止的追问——当乌龟支撑起大象后,会继续追问支撑乌龟的是什么,以此类推。若将概念体系视作黑格尔所说的“知识巨蟒”,由于其首尾相衔,无从开始;两个隐喻都会使概念体系陷入无穷倒退或无从开始的困境,都行不通。事实上,人类的概念体系是一个互相依赖、互相支撑、互相阐释的网状整体:在这个网状结构中,没有任何一个概念是“绝对基础”“绝对初始”的,所有概念都在与其他概念的相互关联、相互阐释中获得自身的意义,其语义也在概念间的关联网络中被逐步界定与澄清。
例如,被不少研究者视作初始概念的“真(真理)”,便有多种相互竞争的理论阐释:符合论将“真”理解为“命题与事实的符合”,融贯论将“真”理解为“命题与理论体系的融贯”,实用论将“真”理解为“命题的实践效用”,紧缩论则认为“真”是不足道的,不具有任何实质属性:〈p〉是真的当且仅当p。近些年来,吉拉·谢尔发展了一种实质性真理论,其核心要义是:真理对人类来说非常重要,它来自“我们的基本认识/认知处境”:即使仅仅为了在这个世界上良好生存,我们人类也必须知悉和把握我们生活于其中的这个世界的全部复杂性及其真相;其基本原则包括:内在性、超越性和规范性,“多重”符合原则,逻辑性原则。这些真理论通过相互的争论与融合,通过与其他概念的关联与阐释,持续澄清了“真”的复杂语义内涵。相反,真理初始主义(primitivism about truth)却面临概念模糊、本体冗余、缺乏认知可通达性等多重批评,特别是它不能对如下重要问题——“真理的本质是什么?”“我们如何认知真理?”“真理在人类实践中起什么作用?”——提供任何合理的解释。伦理学中的核心概念“善”,也曾被许多研究者视作不可分析的初始概念,但冯赖特在其专著《善之种种》中,批判休谟“事实与价值、是与应当”的严格区分,质疑规范伦理学与元伦理学的绝对割裂,还批判了康德的义务论、摩尔的价值客观主义等,论述了善并非单一概念,而是包含工具的善、技术的善、功利的善、医疗的善、享乐的善、人的善等多种形式,最终走向以“有益/有害”和“人的善”为核心的目的论,构建了从善的分类到道德实践的完整思考框架,让“善”这一关键概念在与其他道德概念的关联中得到了语义的澄清。
(五)立论依据缺乏合理性,切断概念深入探究的可能
在随意设置初始概念的研究者中,存在一种隐含的认知预设:只有对一个哲学概念能够形成众所公认、无可争议的理论,该概念才是可以得到刻画和讨论的;若某一概念尚未形成公认的理论,仍存在诸多争议,怎么说也说不清楚,就只能将其当作初始概念,放弃对其深入分析与语义澄清。但他们始终未能明确说明:用何种标准去判定一个哲学概念是否具备“初始性”?如果仅以“无法被分析、无法被定义”作为初始性的定义,这一主张本身就是循环的——“某概念不可分析,因为它是初始的;某概念是初始的,因为它不可分析”。这种循环并不是逻辑自洽的,而是缺乏实质内容的同义反复,无法为“概念为何是初始的”提供任何非循环的论证支撑。
此外,上述立论依据显然不符合哲学研究的实际状况。哲学研究的价值就在于对终极问题的追问和对现有理论的反思,特别是对有争议问题的探讨与对模糊概念的澄清。在哲学研究中,诸多核心概念始终存在着不同的理论阐释与观点争议,如“同一”“本质”“必然性”“意识”等,但这些争议并未让研究者放弃对其的刻画、分析与讨论,相反,争议的过程本身就是语义澄清的过程,就是哲学研究不断深化的过程。莱布尼茨针对“同一”概念,提出了“同一不可分辨”“不可分辨者的同一”等重要原则,对其作了初步刻画;一阶逻辑则从形式化角度,用自反、对称、传递等逻辑性质对“同一”概念做了进一步界定;而关于身心同一性的争论、忒修斯之船的经典难题,更是从不同维度提醒我们注意“同一性”的语义复杂性,从而推动研究者对其做更深入、复杂和精细的分析。可能世界语义学对“可能性与必然性”这对概念提供了经典的刻画路径:将“可能p”界定为“p在某些可能世界中为真”,将“必然p”界定为“p在所有可能世界中为真”;尽管这一界定依赖于对“可能世界”这一关键概念的理解,且始终存在诸多争议,但它为“可能性与必然性”的语义澄清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框架,推动了模态逻辑与模态哲学的发展。法恩反对用模态概念(特别是必然性)去定义“本质”,认为这种定义方式无法揭示“本质”的核心内涵,进而提倡回归亚里士多德基于现实世界的关于本质的“实在定义”。法恩与模态本质主义者的争论,并未让“本质”与“必然性”成为不可分析的初始概念,反而让各自的语义边界更加清晰,让研究者对这两个概念的理解更加深入。
(六)无视既有研究成果,导致哲学研究陷入重复与停滞
诸多被部分研究者归为初始概念的范畴,实际上早已被历代哲学家进行了较为系统、深入的探究和刻画,其语义内涵已得到不同程度的澄清与丰富;部分研究者强行将其归为“不可定义”的初始概念,本质上是对既有研究成果的轻视或无视,不仅是对哲学研究成果的浪费,也让哲学研究陷入重复与停滞的状态。
哲学研究是一项具有合作性和历史传承性的事业,当代哲学研究的深化与发展,始终建立在对既有研究成果的继承、批判与发展之上。在哲学史上,许多曾被视为“不可分析”的概念,经过历代哲学家的持续探究,其语义内涵已得到较为清晰地澄清,成为可被分析、可被探讨的对象。在逻辑学领域,“逻辑常项”与“逻辑后承”曾被部分研究者视作不可定义的初始概念,但现代逻辑学通过真值表、自然演绎系统的推理规则等方式,分别从语义和句法层面对它们的意义做了较为精确的刻画,并借助“逻辑后承”概念清晰地刻画了前提和结论之间的推理关系。在心智哲学领域,“意识”与“意向性”是核心概念,也曾被许多研究者视作不可分析的初始概念,但查尔默斯对“意识”进行了系统性研究,区分了关于意识的难问题、易问题和元问题,从不同维度澄清了“意识”的语义内涵;塞尔则对“意向性”展开了深入的研究,提出了比较系统的意向性理论,让这一心智哲学的核心概念成为可被精准分析的对象。在语言哲学领域,“意义”与“指称”是核心议题,也曾被视作不可定义的初始概念,但经过密尔、弗雷格、罗素、维特根斯坦、克里普克等历代哲学家的研究,形成了观念论、描述论、指称论(严格指示词和直接指称论)、真值条件论等多种相互竞争的理论,不断丰富了“意义”与“指称”的语义内涵,让其成为语言哲学研究的重要议题。
三、消解语词之争:语义澄清是哲学研究的核心前提
查尔默斯关于语词之争与实质之争的经典区分,为当代哲学研究指明了重要的发展方向:消解语词之争、开展实质探讨,是哲学研究实现认知深化和理论突破的关键所在,而这一切的前提和基础便是对关键性哲学概念的语义进行清晰、系统、深层次的阐释。哲学研究的使命在于直面现实问题、追问世界本质、反思人类认知,而语词之争的存在,让研究者偏离了实质问题的探讨,陷入无意义的概念纠缠,消解了哲学研究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唯有通过语义澄清,厘清概念的语义内涵、梳理概念的使用语境、界定概念的语义边界,才能消解因概念误解引发的语词之争,让研究者聚焦于实质问题的探讨,推动哲学理论的发展。
詹姆斯在《实用主义》中曾谈到一个经典的例子:一只松鼠站在一棵松树上,两个猎人围绕着这棵松树转了一圈,而这只松鼠感到好奇,在猎人转动的过程中,它也始终在松树上跟着猎人转,始终将自己的正面朝向猎人。随后,两位猎人发生了激烈的争论:他们是否围绕松鼠转了一圈。其中一位猎人认为,他们已经围绕松鼠转了一圈,因为他们围绕松树(松鼠始终在松树上)画了一条封闭的曲线,从空间位置上来说,他们完成了对松鼠的环绕;另一位猎人却认为,他们并没有围绕松鼠转一圈,因为在整个过程中,他们始终只看到该松鼠的正面,而没有看到它的右面、后面和左面,从对松鼠的感知上来说,他们并未完成环绕。这两位猎人的争论就是典型的语词之争,他们之间的分歧并非源于对客观事实的不同认知——两位猎人都承认已经围绕松树转了一圈,也承认松鼠始终正面朝向他俩,其分歧的核心在于对“转一圈”这一概念的语义有不同理解:一位猎人将“转一圈”理解为“从空间位置上围绕对象画一条封闭曲线”,即从松鼠的北面、东面、南面、西面,最后回到北面;另一位猎人则将“转一圈”理解为“从感知层面上看到对象的所有方位”,即从松鼠的前面、右面、后面、左面,最后回到前面。一旦他们两人对“转一圈”的语义内涵达成共识,他们之间的分歧便会烟消云散。这一经典例子充分说明,语词之争的本质是概念的语义模糊与理解偏差,而消解语词之争的唯一途径,便是对概念进行语义澄清,让不同研究者对同一概念的语义理解达成基本共识。
由此可以推知,随意、过多地设置初始概念,恰恰是澄清概念语义的最大障碍。当初始概念被无节制地设置时,研究者放弃了对核心概念的语义澄清与深层分析,对不同初始概念的设定缺乏统一标准,对同一初始概念的理解各不相同,让概念的语义内涵处于模糊不清的状态。在这种情况下,哲学研究必然会陷入无意义的语词之争,让哲学研究始终停留在语词层面上纠缠,难以触及真正的实质性问题,让哲学研究失去了直面问题、反思基础的本真使命。
从哲学研究的实践来看,哲学史上的每一次理论突破,往往伴随着对核心概念的语义澄清。柏拉图通过对“正义”概念的语义澄清,构建了经典的正义理论,为西方政治哲学奠定了基础;亚里士多德通过对“实体”概念的语义分析,构建了自己的形而上学体系,推动了形而上学的发展;弗雷格通过对“意义”与“指称”的语义澄清,开启了现代分析哲学的序幕;维特根斯坦提出“语言游戏说”和“家族相似”概念,强调“语言的意义在于使用”,对此后的语言哲学甚至是一般哲学研究产生了巨大影响。这些经典的研究实践充分证明,语义澄清是哲学研究的基础,唯有通过对核心概念的语义澄清,才能推动哲学研究的不断深化。
四、规范初始概念:明确设置标准,秉持“相对初始”的研究态度
针对当前哲学研究中过度设置、随意使用初始概念的问题,结合语义澄清的核心要求,同时呼应皮尔士对观念清晰性与科学方法的倡导,以及查尔默斯关于语词之争和实质之争的区分,笔者提出以下两点重要主张,并对其做一些简短辩护。
(一)明确初始概念的设置标准,将语义澄清作为前置条件
在哲学研究中,初始概念的设置必须满足一些严格的标准,可以提出以下四条:其一,不可替代性。某一概念若要被设定为初始概念,必须在特定的理论体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核心地位,是构建该理论体系的必要前提,没有这一概念,整个理论体系的概念建构、逻辑论证便无法展开。其二,非循环定义。该概念在特定的理论体系中,无法用其他更基础、更清晰的概念进行非循环的定义,若试图对其进行定义,必然会陷入概念之间的相互循环,无法形成清晰、有效的定义。其三,认知基础性。该概念是人类在特定研究领域中能够直接把握、无需借助其他概念就能理解的基础概念,符合人类从基础到复杂的认知规律。其四,理论共识性。该概念的“初始性”能够在特定的研究领域形成基本的理论共识,而非研究者个人的主观认定。这四大标准构成了设置初始概念的基本准则,任何概念在被设定为初始概念之前,都必须经过它们的严格检验,确认其并不仅是当前研究阶段“暂时说不清”的范畴,而是确实无法通过现有研究成果与研究方法进行刻画与分析。
即便某一概念经过严格检验,确有必要将其设为初始概念,也必须将语义澄清作为前置条件,对其进行系统的语义阐释。具体而言,对初始概念的语义澄清至少应包括三个层面:其一,阐明核心语义内涵。明确揭示该初始概念在特定理论体系中的主要内涵,界定其最基本的意义指向,避免其语义的模糊不清。其二,界定使用语境。清晰梳理该初始概念的适用范围与使用语境,明确其在何种研究框架、何种理论语境中具有“初始性”,避免初始概念的过度泛化与滥用。其三,锚定实践意义。结合皮尔士“概念意义即实践后果”的核心主张,明确该初始概念的可设想的实践后果与现实意义,让其扎根于人类的实践经验与公共探究,避免其成为脱离现实的抽象教条,以致缺乏任何理论和实践的解释力。
(二)秉持“相对初始”的研究态度,将语义澄清与反思贯穿始终
我们必须明确意识到,在人类概念体系的网状整体结构中,不存在任何绝对初始、一劳永逸的概念,所谓的初始概念,只是在特定思想体系、特定研究语境、特定理论框架下的“相对基础”概念,其“初始性”是相对的、暂时的。随着研究的深入、理论的发展、方法的革新,原本在某一理论体系中具有“初始性”的概念,可能会在新的研究语境、新的理论框架中具备分析、定义与阐释的可能,其语义内涵也会在新的研究中被不断澄清、丰富与发展。因此,我们对初始概念的认知,必须始终保持开放、反思的态度,拒绝将其绝对化、教条化。
即使对于那些经过严格检验、确有必要设定的初始概念,我们也必须坚定秉持相对初始的研究态度,坚决拒绝绝对初始的独断论认知。将对初始概念的语义澄清与哲学反思贯穿于理论研究的全过程,具体可从三个维度展开:其一,阐明概念的体系性作用。我们可以宣称某一概念在当前的思想体系中充当基础、暂时无法给它下一个明确的非循环定义,但必须清晰阐明其在整个理论体系中的核心作用、它与其他概念的逻辑关联及适用范围,结合实践后果进一步澄清其基本语义内涵。其二,分析概念的深层逻辑结构。我们可以不将初始概念还原为更基础的概念,但必须运用逻辑分析、哲学反思等方法,深入剖析其深层的逻辑结构,探讨其潜在的理论预设与现实后果,让其语义在逻辑分析与实践观照中变得愈发清晰,避免概念的空洞化与抽象化。其三,回应概念的相关争议。我们可以承认初始概念在特定体系中的基础性,但必须以开放的态度回应其相关的理论争议,认真对待不同研究者对该概念的不同理解与阐释,通过不同观点的碰撞、交流与融合,让其语义在争论与融合中不断完善和丰富。
结语
哲学研究的价值,不在于找到一个“一劳永逸”的初始概念作为理论起点,而在于对起点的不断追问与持续反思;不在于构建一个以初始概念为核心的封闭、独断的理论体系,而在于对概念体系的不断完善、不断超越与不断创新;更不在于用语词的模糊与概念的混乱掩盖研究的不足与认知的局限,而在于通过系统性的语义澄清消解无谓的语词之争,聚焦于重大哲学问题的实质探讨,让哲学研究回归直面问题、反思基础的本真轨道。
从查尔默斯的理论视角来看,澄清关键性哲学概念的语义,是消解哲学分歧、推动哲学研究深入发展的核心路径,唯有通过语义澄清,才能让哲学研究摆脱语词之争的困境,聚焦于对事物本质、客观规律、人类认知的实质探讨;从皮尔士的理论视角来看,这一路径的实现需要依托科学方法的指引,让初始概念扎根于人类的实践经验、具备公共可检验性与现实意义,拒绝将初始概念变成脱离现实的抽象教条与不容置疑的理论禁区。
而这一切的前提,要求我们高度警惕初始概念的滥用,自觉抵制无节制、随意设置初始概念的“理性懒惰”行为,并且将对确有必要设置的初始概念的语义澄清与哲学反思贯穿于研究的全过程。唯有如此,才能让哲学研究既避免定义无穷倒退的逻辑困境,又远离独断论的认知误区;既不逃避核心的哲学问题,又能消解无谓的语词之争;既筑牢哲学研究的概念根基,又能推动研究的不断深化与理论的不断创新,最终让哲学研究真正实现其“追问终极、反思基础”的核心使命,为人类对世界本质与自身认知的探究提供不竭的思想动力。
(编辑:邓莉萍 审核:陈江进 终审:刘慧)